電子商務(網際網路商城)標準條款與條件






標準條款與條件第 10023 號


(2015年6月26日修訂)








第一條(目的)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 OO 公司(e-商業經營者)的目的是界定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使用電腦通訊、無線等的電子商務,只要它們不與其性質相衝突。」




第二條(定義)




 ① 「商城」是指OO公司為了利用電腦等資訊通訊設施提供使用者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等」),進行商品等交易而設立的虛擬營業場所。者。




 ② 「使用者」係指依本條款造訪「商城」並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務的會員和非會員。




 ③ 「會員」指註冊為「商城」會員並可繼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務的人。




 ④ 「非會員」指未註冊會員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務的人。




第3條(條款的明確、解釋、修改等)




 ①「商城」包括本條款的內容、公司名稱及代表人姓名、營業地點地址(包括可以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地點的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營業地點銷售業務報告編號、個人資訊管理員等張貼在00 Cyber Mall的初始服務畫面(正面)上,讓使用者輕鬆查看。然而,用戶可以透過連接螢幕查看條款和條件的內容。




 ②「在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之前,商城提供單獨的連結畫面或彈出畫面,以便使用者了解約定內容中的取消訂閱、配送責任、退款條件等重要內容。條款與條件中的確認必須獲得使用者的確認。




 ③ 「商城」指《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範法》、《電子文件與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交易法》簽名法》、《資訊和通訊網路的使用)這些條款和條件可以在不違反促銷和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上門法等相關法律的範圍內進行修改銷售等以及《消費者框架法》。




 ④ 「商城」修改條款時,將在申請日的7天前至申請日之前,在商城的初始畫面上註明申請日期和修改理由,並與現行條款一起公佈。但如果條款和條件的變更對使用者不利,我們將在至少 30 天的寬限期內發出通知。 在這種情況下,「商城」將修改前後的內容進行了清晰的對比並展示,以便用戶輕鬆理解。




 ⑤ 「商城」若修改條款,則修改後的條款僅適用於適用日之後簽訂的合同,對於該日期之前已簽訂的合同,仍適用修改前的條款。但是,已經簽訂合約的用戶,在第3項規定的修改條款的通知期限內,向「商城」提出遵守修改條款規定的意願並獲得同意時從「商城」起,適用修改後的條款的規定。




 ⑥ 本條款未盡事宜及本條款的解釋適用《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制法》等法律、《消費者保護方針》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的電子商務等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或商業慣例。




第四條(服務的提供與變更)




 ① 「商城」執行下列任務。




 1. 提供商品或服務資訊並簽訂購買合約


 2. 已簽訂採購合約的商品或服務的交付


 3、「商城」確定的其他事項




 ② 「商城」在商品或服務售完或技術規格變更時,可以變更今後簽訂的合約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在此情況下,應在當前商品或服務的內容發佈處明確並立即公佈變更後的商品或服務的內容以及提供日期。




 ③ 「商城」因商品缺貨或技術規格變更等原因變更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內容時,將立即透過可通知的地址向用戶通知原因。




 ④ 發生前項情況時,「商城」將對用戶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但「商城」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暫停服務)




 ① 「商城」因電腦等資訊通訊設備的維護、檢查、更換、故障或通訊中斷等情況,可暫時停止提供服務。




 ② 「商城」因第一項規定的原因暫時停止提供服務,對用戶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但「商城」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的,不在此限。




 ③ 因業務類型轉換、放棄業務、企業間整合等原因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時,「商城」將按照第八條規定的方式通知用戶並提供消費服務按照「商城」原來提出的條件進行補償。但「商城」未告知補償標準等的情況下,用戶的哩程或累積積分將以與「商城」所用貨幣等值的實物或現金支付給用戶。




第六條(會員註冊)




 ① 用戶依照「商城」規定的註冊表格填寫會員訊息,並表示同意本條款,即可申請加入會員。




 ② 「商城」對第一項申請加入會員的用戶,除下列情況外,將註冊為會員。




 1. 申請人曾依據本條款第7條第3項規定喪失會員資格,但自依據第7條第3項規定喪失會員資格後已過3年時,「商城」將重新批准會員資格。註冊,則視為例外。


 2、註冊資料存在虛假、遺漏、錯誤的。


 3. 判斷註冊其他會員將嚴重妨礙「商城」的技術時。




 ③ 會員合約成立時間為「商城」的批准到達會員手中時。




 ④ 會員註冊時登記的資料發生變更時,會員必須在合理期限內透過會員資訊編輯等方式通知「商城」。




第七條(取消會員資格、喪失資格等)




 ① 會員可隨時向「商城」提出退會申請,「商城」將立即辦理退會手續。




 ②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限製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1. 申請會員時註冊虛假資料的


 2. 會員在到期日未支付使用「商城」購買的商品的貨款或會員因使用「商城」而承擔的其他債務時。


 3. 幹擾他人使用「商城」或竊取資訊等威脅電子商務秩序的情況。


 4. 利用「商城」進行法律或本條款禁止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時。




 ③ 「商城」限製或暫停會員資格後,同一行為重複兩次以上或30天內未糾正原因的,「商城」可以取消會員資格。




 ④ 「商城」取消會員資格時,會員註冊將取消。在這種情況下,會員將在取消會員註冊之前至少 30 天內收到通知並給予解釋的機會。




第八條(通知會員)




 ① 「商城」通知會員時,可於與「商城」協商後寄至會員事先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




 ② 「商城」向不特定數量的會員通知時,可以在「商城」的公告牌上張貼1週以上來代替個別通知。但對會員交易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將另行通知。




第9條(購買申請及同意提供個人資料等)




 ① 「商城」用戶透過以下或類似方式在「商城」申請購買,「商城」在用戶申請購買時必須以易於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資訊。


 1、商品的搜尋、選擇等。


 2. 輸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等。


 3. 確認條款內容、限制撤銷訂閱權利的服務以及運費和安裝費等費用的負擔。


 4. 表示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並確認或拒絕上述第3款事項。


 (例如滑鼠點擊)


 5. 商品等的購買申請及確認或同意「商城」的確認


 6. 付款方式的選擇




 ② 「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購買者的個人資訊時,1) 個人資訊接收者、2) 個人資訊接收者的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3) 個人資訊的項目4)個人資訊接收者必須告知購買者個人資料的保存和使用期限並取得同意。 (即使同意的內容發生變更,也同樣適用。)






 ③ 「商城」委託第三方處理購買者的個人資訊時,將 1) 受委託個人資訊處理者、2) 委託處理個人資訊的工作內容通知購買者。 (即使同意的內容發生變更,也同樣適用。)但是,為了履行提供服務的合約而有必要,且與提高購買者的便利性有關的情況下,適用《服務法》中規定的方法。通訊網路的使用和資訊保護等。






第十條(契約的成立)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不接受第9條規定的購買要求。然而無聲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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